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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医院涉嫌逾期未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案


发布日期:2024-12-02   来源: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县人民医院涉嫌逾期未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23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牟定县人民医院特种设备(压力容器,产品编号分别是13125、124406的2台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等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2台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没有进行定期检验正在使用的安全隐患,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我局下达了(牟)市监特令〔2024〕第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4年2月26前整改完毕。2024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隐患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复查过程中,发现该单位我局现场检查后下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要求其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仍未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且现场产品编号分别是13125的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设备还在使用中。

2024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复查检查发现牟定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未按照相关要求和期限对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违法行为,经我局领导2024年3月14日批准,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存在逾期未整改特种设安全隐患的行为进行立案并展开案件调查。当事人使用存在未经检验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逾期未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及第四十二条“ 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的规定,其行为构成了使用检验不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有异常情况特种设备未全面检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行为作如下处罚:

1.责令停止使用特种设备(产品编号为13125、124406的脉动真空蒸汽灭菌器压力容器设备。);

2.处罚罚款30000元。

罚款金额(元)

3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0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5月14日

公示截止日期

2024/12/30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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