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曾xx未年报案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曾xx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09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3年4月2日办理营业执照,在牟定县共和镇天台村委会食旧村3号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金属门窗。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1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2月 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打印    收藏    关闭

  • 主办: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   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讯地址: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24号   电话:0878-5211621
    邮箱:mdxzfxxzx@126.com   网站标识码:5323230004    
  • 滇ICP备06006566号-1     滇公网安备 53232302532308号    
  •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