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曾xx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09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13年4月2日办理营业执照,在牟定县共和镇天台村委会食旧村3号从事经营活动,经营范围:金属门窗。2020年、2022年未按规定依法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4月21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2月 日
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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