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天山生态茶厂生产经营农药残留超限量食品食品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35号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0日在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州级“两节、两会”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样检验中,抽样地点:牟定县福乐多生活超市,抽样单编号DBJ24532300713932784ZX,经云南省华测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验,早春香茗(绿茶)(商标:龙之彝、生产日期2023年12月16日,规格:200克/袋、质量等级:特级、保质期24个月),不合格项目:啶虫脒项目不符合NY/T 288-2018《绿色食品 茶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元)
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没收违法所得240元。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3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2月 日
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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