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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叶春饭店未年报案


发布日期:2024-11-18   来源:   作者:  点击:[]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叶春饭店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38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1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由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间,本局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你刑事责任的条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7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2月 日

数据来源单位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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