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名称
牟定叶春饭店未年报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云市监楚牟处罚〔2024〕138号
违法事实
当事人2021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由我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我局于2024年6月4日立案调查。在本案调查期间,本局没有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对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也不够移送追诉你刑事责任的条件。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处罚类别
行政处罚
处罚内容
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元)
3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的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6月17日
公示截日期
2024年2月 日
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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