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文号:牟卫公罚字[2021]3号
被处罚单位:牟定县馨源旅社
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8日,牟定县卫生健康局卫生监督员对牟定县馨源旅社就2020年10月16日日常卫生监督检查时下达的《卫生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进行审核,发现牟定县馨源旅社提供给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及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并且卫生设施设备不符合卫生标准属逾期不改。
违反规定: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给予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01月18日
行政处罚结果:已履行
牟定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