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本处罚决定,并到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股开具交款发票到建设银行牟定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楚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牟定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