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责令停产整治决定书
牟环责停字〔2020〕2号
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
法定代表人: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2323MA6LQ3××××
地址: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
2019年5月7日、2019年7月17日,我局对你采石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现采石场现场精细化管理措施未落实到位,场区洒水不足、堆存石料和砂料(石粉)未全遮盖,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严重。2019年7月19日,我局向你采石场下达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牟环责改字〔2019〕8号),并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2020年1月9日,我局再次向你采石场下达了《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牟环责改字〔2020〕2号)。经我局多次现场检查和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你采石场仍未完成整改,石料生产和场区粉尘扬尘无组织排放污染仍然严重。
以上事实,2019年10月3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19年11月2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0年1月7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6张;2020年1月9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5张;2020年1月10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2020年1月15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2张;2020年3月13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图片5张等证据为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及该条第(五)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环保部第30号令)第六条及该条第(六)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你采石场停产整治。
你采石场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整改,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我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你采石场完成整改任务后,及时向我局报备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附有关整改落实前后对比图片)和申请整改验收。停产整治决定以通过整改验收之日起解除。
我局将依法对你采石场履行停产整治措施的情况实施后督察。
如你采石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企业 名称 |
整治工作任务清单 |
整治目标及要求 |
完成 时限 |
备注 |
牟定县戌街乡长箐杨家丫口采石场 |
1.环境守法意识不强,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不力。 |
切实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案例的学习,增强和提升生态文明理念、环境守法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要求,全面抓好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目前,企业生产规模较大,石料生产工艺、生产环节、场区粉尘扬尘防控主要使用水资源。而长箐区域历来缺水,企业水资源短缺,根本无法满足日常生产及场区降尘控尘需要。 本次整治工作,企业需从水资源缺乏,现有水资源无法满足生产及场区粉尘扬尘防控的方向,改造提升生产及场区粉尘扬尘防控工艺、防控设施及管理措施。 通过整治,若不能确保日常生产及场区粉尘扬尘得到有效防控的,不予通过验收。 |
2.采场作业粉尘、扬尘严重。 |
采取措施,适时加强采场作业粉尘扬尘防控。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3.石料生产系统未封闭作业,石料破碎、筛分等环节生产性粉尘排放明显。 |
石料生产系统密闭作业,生产过程中,必须同步开启、同步运行、正常运行喷淋降尘控尘设施,严格控制生产性粉尘排放,严禁擅自停用或闲置生产线喷淋控尘降尘设施。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4.场区精细化管理措施未全面落实,生产系统下散落石粉清理清运不及时,场区堆存石料、石粉环境管理不规范,遮盖不全面,场区适时洒水和洒水不足,石料装车未采取封闭或喷淋降尘控尘措施,有力、有效加强场区降尘控尘工作,场区粉尘扬尘污染严重。 |
落实现场精细化管理措施,适时清理石料生产系统下散落石粉,对场区石料、石粉采取不低于物料高度的严密硬质围挡或遮盖措施,做到规范堆存,场区适时洒水降尘控尘,石料装车需落实封闭或喷淋降尘控尘措施,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和做好场区日常粉尘、扬尘防控等生态环保管理工作。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5.弃渣场(排土场)建设和管理不规范。 |
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及建设项目环评、水土保持有关要求,规范建设弃渣场,并加强扬尘防控、防水土流失工作。 |
立行立改 长期坚持 |
6.未编制备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2020年6月3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