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要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原行政执法主体“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更名为“牟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结合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变更的实际,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执法主体名称(全称):牟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人:赵华
执法区域:牟定县
执法类别:公安交通执法
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发科街130号
监督电话:0878-5216859
邮编:675500
主要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公布的文件,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牟定县司法局投诉。
牟定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78-5215017。
牟定县司法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