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9〕5号),根据县人民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在2021年制定蟠猫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蟠猫乡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有效整合全乡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力,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执法效能和社会效果双提升,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目标任务
建立符合本乡发展需要的权责明确、执法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切实解决执法权限不清、多头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成立一支执法行为规范、执法力量强劲、执法水平精准的执法队伍。
三、基本原则
(一)始终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推行蟠猫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和第一要求,巩固党组织的执政基础。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坚持用法治方式和法律手段推进工作,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环节,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公正廉洁,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公信力。
(三)始终坚持务实管用。根据基层特点和便民需要,坚持蟠猫乡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蟠猫乡本级行政执法权限的基础上,争取县直单位委托相关执法权限,试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提高蟠猫乡行政执法效能。
四、组织机构
按照精干、高效、便民原则,整合全乡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由蟠猫乡人民政府统筹调度,集中行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审批、乡经济发展建设规划、民政、农业、文化体育、安全生产、林业、交通、市场监管、环保、水利、计生等领域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组建由乡政法委员兼任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派岀所所长任教导员,设副大队长,队员若干名,具体组成人员另行发文。
五、执法范围、执法权限及执法程序
(一)实施行政执法范围:蟠猫乡行政区域内。
(二)行政执法权限:
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蟠猫乡的所有行政执法权限;《蟠猫乡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所列行政执法权限;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限。
(三)行政执法程序:
1.对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蟠猫乡人民政府的所有行政执法权《蟠猫乡权力和责任清单》中所列的赋与乡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权的事项一律由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于县直相关执法部门委托的执法权由蟠猫乡综合执法大队以受委托部门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其中: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及时到原部门备案;对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蟠猫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立案时应书面告知委托部门。
3.及时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与县级执法部门签订的具体委托执法事项,接受实施委托执法的县级执法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配合县级执法部门对重大案件查处。
六、建立长效机制
(一)建立研究报告机制。乡党委、政府每年初研究确定全年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调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遇到重大违法行为,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落实,必要时逐级报请委托机关、县委县政府处理。乡党委、政府每年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向县委、县政府和委托机关进行一次综合汇报。
(二)建立执法培训机制。积极争取和邀请委托机关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原则上,每年至少培训1次。必要时,积极争取委托机关开展定期不定期的实地指导,参与现场执法。
(三)建立绩效管理机制。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行业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业务上接受委托机关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以乡人民政府为主,绩效考核纳入乡人民政府,涉入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属地乡党委的意见。
(四)建立记录公示机制。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格式等,实行执法决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全过程监督,确保综合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及时公开本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具体职能、执法人员信息、执法依据、运行流程和监督方式,推进阳光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估评查等制度,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妥善处理行政执法中执法与守法的关系,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要在适用法律精准适当上下功夫,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