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0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牟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我局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分局(市场所)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各种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任务举措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

1.明确公示责任。

(1)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正和更新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断、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实现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发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予以更正。(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配合)

2.强化事前公开。

(1)根据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类型、证件编号、有效日期等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2)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项目、主体、依据、内容、比例、频次、方式等内容,通过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

(3)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落实。(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4)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采取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统一佩戴执法标志。(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2)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做好说明工作,并按规定出示有关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3)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信息,以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特种设备监察股)

4.加强事后公开。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必须明确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配合)

(2)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各业务股室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配合)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按照统一的统计数据项目、要求和内容,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县局政策法规股;县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于每年1月15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完善记录制度。

(1)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明确全过程记录范围和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办法,完善执法信息收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6.完善文字记录。

(1)必须统一使用国家总局颁布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性质及程序等,对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以范本或模板的形式,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引导,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行政执法文书案卷中应有规范行政截量权的文字记录,并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7.规范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应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须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发挥好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各行政执法机构须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充分考量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3)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制定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4)坚持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管系统任务繁重等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财股、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配合)

8.严格记录归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强化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监管所、政策法规股配合)

(2)音像记录的存储应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追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3)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监管所、政策法规股配合)

9.强化记录实效。

(1)加强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10.健全审核制度。

(1)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内容、程序和责任迫究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11.明确审核主体。

(1)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人财股)

(2)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积极探素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间、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推进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人财股、政策法规股)

12.确定审核范围。

(1)要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13.明确审核内容。

(1)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政策法规股对具体承办股室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承办股室要对政策法规股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政策法规股审核。(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14.规范审核程序。

结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方式和时限,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与承办股室意见不统一的协调机制,做好法制审核意见的入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得起检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15.明确审核责任。

(1)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是推动落实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2)明确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和负责法制审核的责任划分,行政执法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行政执法承办股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奠定基础

16.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1)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现有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为基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权力清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文书等各类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库,统一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清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2)推进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执法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17.强化数据信息应用。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对行政执法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供全面、多维度、可视化的数据分析服务,通过提前预警、检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的统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各监管所、股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要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结合,完成“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以及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编制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起长期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以及工作流程,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薄弱环节,注重总结分析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推行“三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同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同时要强化规范和标准统一,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监管所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典论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牟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精神,促进我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和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市场监管体系,确保我局依法全面履行执法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市场监管法治环境,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规范。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办事流程,明确岗位责任,确保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办事的条件、环节等负担,防止执法不作为、乱作为。在市场监管活动中必须始终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贴近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及时获取执法信息、便捷办理各种手续、有效监督执法活动,防止执法扰民、执法不公。

坚持务实高效。聚焦基层执法实践需要,着力解决实际问题,注重措施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便于执法人员操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防止程序繁琐、不切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指导各分局(市场所)因地制宜、更新理念、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防止因循守旧、照搬照抄。

坚持统筹协调。统筹推进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建设,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防止各行其是、重复建设。

(三)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在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各种行政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追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任务举措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规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执法信息,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救济权、监督权。

1.明确公示责任。

1)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公示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结合市场监管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明确公示内容的采集、传递、审核、发布和动态管理工作职责,规范信息公示内容的标准、格式,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更正和更新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断、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管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凡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执法信息要及时予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做适当处理后公开;实现通过互联网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有关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发现公开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予以更正。(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配合)

2.强化事前公开。

1)根据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证件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经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类型、证件编号、有效日期等信息,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2)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抽查项目、主体、依据、内容、比例、频次、方式等内容,通过网站等平台进行公开,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

3)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确保公开工作的相互促进、相互融合,实现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和落实。(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4)行政执法事前公开的信息要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规范事中公示。

1)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送达执法文书等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的执法活动,必须主动出示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要采取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统一佩戴执法标志。(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2)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申请回避等法定权利和依法配合执法等法定义务,做好说明工作,并按规定出示有关执法文书。(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3)服务窗口要设置岗位职责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信息,以及事项办理过程中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单位:信用监管股、特种设备监察股)

4.加强事后公开。

1)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必须明确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配合)

2)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但法律、行政法规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单位:各监管所、各业务股室信用监管股、政策法规股配合)

3)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要按照统一的统计数据项目、要求和内容,于每年1月5日前将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县局政策法规股;县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于每年1月15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办公室)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5.完善记录制度。

1)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明确全过程记录范围和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要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实施办法,完善执法信息收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内容。(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6.完善文字记录。

1)必须统一使用国家总局颁布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性质及程序等,对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以范本或模板的形式,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引导,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行政执法文书案卷中应有规范行政截量权的文字记录,并记录说明裁量基准适用情况和理由,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7.规范音像记录。

1)音像记录应通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记录设备,对行政执法过程进行实时记录。须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结合市场监管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发挥好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各行政执法机构须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充分考量音像记录方式的必要性、适当性和时效性,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对查封扣押财产等涉及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3)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制定执法音像记录行为用语指引,指导执法人员文明规范开展音像记录。对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音像记录资料,要按照保守秘密、保护隐私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责任单位: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4)坚持厉行节约、性能适度、安全稳定、适量够用的原则,根据市场监管系统任务繁重等情况,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设询问室和听证室等音像记录场所。(责任单位:办公室、人财股、执法大队,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配合)

8.严格记录归档。

1)按照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分类确定归档保存形式和期限,强化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将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归档保存,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监管所、政策法规股配合)

2)音像记录的存储应按照相对集中、确保安全、方便调用、可追溯管理的原则进行确定。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防删改的信息化记录存储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实现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执法记录进行集中储存。(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3)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逐步实现对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形成业务流程清晰、数据链条完整、数据安全有保障的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办公室,各监管所、政策法规股配合)

9.强化记录实效。

1)加强全过程记录资料信息的事后分析应用,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对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善于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执法薄弱环节,持续改进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2)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管理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保证在执法决定作出前各环节审核文字记录资料的同时,可调阅相应的音像记录资料,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责任单位:各监管所、业务股室,政策法规股配合)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10.健全审核制度。

1)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和县委、县政府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内容、程序和责任迫究等内容,建立从源头监督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管理机制。(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细则。(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11.明确审核主体。

1)明确本单位具体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工作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审核岗位,配强工作力量,使法制审核人员的配置与形势任务相适应,原则上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责任单位:人财股)

2)针对基层存在的法制审核专业人员数量不足、分布不均等问题,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积极探素建立健全本系统内法律顾间、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推进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责任单位:人财股、政策法规股)

12.确定审核范围。

1)要结合市场监管系统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明确界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13.明确审核内容。

1)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政策法规股对具体承办股室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同意或者存在问题的书面审核意见。承办股室要对政策法规股提出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政策法规股审核。(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14.规范审核程序。

结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方式和时限,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与承办股室意见不统一的协调机制,做好法制审核意见的入卷归档,确保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得起检验。(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15.明确审核责任。

1)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是推动落实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2)明确行政执法承办股室和负责法制审核的责任划分,行政执法股室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3)行政执法承办股室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核的审核人员和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行政执法决定错误,情节严重的,应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有效整合执法数据资源,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法制审核流程规范有序,为行政执法更规范、群众办事更便捷、政府治理更高效、营商环境更优化定基础

16.加强执法信息化平台建设。

1)以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现有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为基础,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完善法律法规、权力清单、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文书等各类行政执法基础数据库,统一行政执法办案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查询,实现对行政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逐步构建操作信息化、文书数据化、过程痕迹化、责任清晰化、监督严密化、分析可量化的行政执法信息化体系。(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

2)推进执法信息的互联互通,加强执法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共享互通。(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

17.强化数据信息应用。

1)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实现对行政执法数据的关联分析、深化应用,提供全面、多维度、可视化的数据分析服务,通过提前预警、检测、研判,及时发现解决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依法行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2)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行政执法实践中的运用,发挥人工智能在证据收集、案例分析、法律文件阅读与分析中的作用,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的统一。(责任单位:政策法规股,各监管所、业务股室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底前)。各监管所、股室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阶段(2019年12月底前)。我局推行“三项制度”要与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等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结合,完成“三项制度”实施办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以及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编制工作。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1月起长期实施)。要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按照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和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以及工作流程,规范重点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薄弱环节,注重总结分析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建立健全推行“三项制度”的长效机制,同时有效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党委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同时要强化规范和标准统一,充分发挥带动引领作用,指导督促监管所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

(二)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格执行罚缴分离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要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要结合我局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需求报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三)强化典论宣传。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对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的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要求,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队伍。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作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和支持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简化或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作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牟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收藏    关闭

  • 主办:中共牟定县委 牟定县人民政府   承办: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通讯地址: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24号   电话:0878-5211621
    邮箱:mdxzfxxzx@126.com   网站标识码:5323230004    
  • 滇ICP备06006566号-1     滇公网安备 53232302532308号    
  • 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