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政通〔2019〕20号
共和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
方案的通知
镇级各有关站(所):
《共和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已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共和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共和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19 ] 23号)《牟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定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牟政办发〔2019〕43号),结合我镇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省、州、县党委有关决策部署,在全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动我镇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
2.强化事前公开。根据职能及人员调整情况,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我镇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订情况,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开信息。
3.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各相关站(所)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4.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相关站(所)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建立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报镇人民政府(司法所)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总后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健全制度。要依据云政办规〔2019〕4号文件,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
2.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结合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报司法局备案。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在省出台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后应结合我镇执法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具体办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设听证室和配备音像记录设备。
4.严格记录归档。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号),制定和完善我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程序和方式等。
2.明确审核机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本单位的法治工作机构。要加强法制审核队伍建设,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按1—3人配置,探索建立健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统筹调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3.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要结合本单位行政执法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城、涉案金额等因素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5.明确审核责任。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单位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单位领导对本单位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
(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
1.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按照省、州、县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建设。
2.推进信息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网上申批、网上办公,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推动执法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上公示,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数据共享,解决“信息孤岛”等问题。
3.强化智能应用。利用行政执法裁量智能辅助信息系统,采取语音识别、文本分析等技术对行政执法信息数据资源进行分析挖掘,向执法人员精准推送办案规范、法律法规规定、相似案例等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建议,生成执法决定文书,有效约束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执法尺度统一。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7月)
1.制定方案。按照县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7月上旬,召开专题会议及时传达县“三项制度”工作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
3.宣传培训。7月上、中旬,对共和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三项制度”集中培训。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8月)
结合县级方案要求和省州行政执法机关的制度规定,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从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
不断健全强化。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站(所)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12月)
各相关站(所)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要组织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自查,于2019年11月5日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站(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共和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共和司法所,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站(所)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贵任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制度体系。要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统一规范推进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积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站(所)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将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各行政执法站(所)要结合执法实际,积极争取资金解决执法装备配备,不断加强执法设施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建立全镇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鼓励和支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免于执法资格考试。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保障执法人员待遇,完善基层执法人员工资政策,建立和实施执法人员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落实国家抚恤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履职积极性,增强执法队伍稳定性。
(五)强化督查考核。共和司法所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落实“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综合绩效考核体系,建立督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持鼓励先进与鞭策落后相结合,充分调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件:共和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共和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永生(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赵光强(共和司法所负责人)
戴光鑫(镇党政办主任)
成 员:张文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杜霞艳(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谢海霞(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泽全(镇企业办主任)
邓光嵩(镇财政所所长)
起 婷(镇人事所所长)
王剑清(共和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共和司法所,办公室主任由赵光强同志兼任,“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