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红丽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流浪犬的治理和文明养犬的建议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2007年,县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印发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定县养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牟政通〔2007〕7号),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明确了农业农村、卫健、市管、城管、公安、乡镇等部门的管理工作职责。去年以来,为扎实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和“国家卫生县城”及省级“美丽县城”、“文明城市”创建,2020年11月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牟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通告》,从六个大的方面详尽全面的对养犬管理工作进行了明确,公布了各职能部门的举报电话;今年以来,依据工作职责,我局对县城区内流浪犬只适时进行捕捉,目前已收容6只,对前来认领的市民进行批评教育,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切实加强对县城养犬工作的管理,通过共同努力,使县城的人居环境更加规范有序、舒适。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县城的人居环境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