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宏清委员:
您在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停车泊位管理的提案,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城区交通拥堵日趋加重,造成市民出行困难,社会各界希望政府采取措施,缓解城区交通拥堵状况。为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创文创卫、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停车泊位管理是提升县城精细化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有利于健全县城功能、改善交通秩序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要求,我局立即行动,于2020年10月组织召开听证会,由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下发了《关于调整牟定县城区街边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通知》(牟发改价格〔2020〕3号),经过招投标程序,于2021年2月以特许经营权出让的方式将县城区2393个街边临时停车泊位出让交由牟定县城乡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经营,引入智慧停车管理系统,施划停车泊位线、箭头、编号,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展开,县城区街边停车秩序得到根本好转。
2021年1月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管理。一是县城区内主次干道(含人行道)施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车辆必须有序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严禁任何机动车、非机动车随意乱停乱放;二是停放在停车泊位内的车辆必须按箭头所示方向有序停放,车辆不得超出、压占停车泊位线,严禁逆向停放;三是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方向和位置停放在人行道指定区域内,严禁反向停放。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依据《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非机动车罚款人民币50元;对未按指定位置和方向停放的机动车罚款人民币200元;对阻碍通行、拒绝驶离或车辆被执法人员锁定的,由执法机关强制拖移至指定地点,并罚款人民币500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相信通过共同努力,县城的人居环境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改善。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