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晓静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寄宿制学校设置校医务室的建议”,交由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重视和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下,国家不断加大对各级各类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全县中小学办学育人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特别是经过艰辛的努力,2017年底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顺利通过国家检查验收,全县中小学教育发展水平再次实现质的飞跃。但正如你所反应的,我县至今还没有任何一所中小学建有医务室并配备校医。由于学校属于人员密集场所,且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学校设置医务室并配置校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对此,近些年也不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复提出过相同的意见建议,县教育局也曾多次向县人民政府汇报争取过,但由于受人员编制、人事管理、经费投入、工作责任划分等诸多因素的制约,而上述问题的解决涉及省级及以上编办、人社、财政、卫生、教育等多家部门,需要由上述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方可落实。2014年2月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教基〔2014〕4号),《办法》第七章第三十五条规定:“普通中小学应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接受学生健康咨询。”到目前为止,上级编制、人事、财政、卫计等相关部门尚未出台与之要求相匹配的政策。为缓解学校医务室建设等相关工作压力,为切实满足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需要,保障学校师生身心健康,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县教育体育局与县卫健局研究并联合发文,由各学校委托当地卫生医疗机构为师生员工的预防保健服务和健康教育、咨询及疾病控制工作,同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以此缓解寄宿制学校师生就医不便的问题。
我们相信,通过不断努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将更加重视全民健康及医疗卫生等民生事业,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小学校没有医务室和保健医生,学校师生就医不便的问题也将会逐步得到解决,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将会得到更好的保障。
感谢你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你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牟定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