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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乡人民政府关于答复乡第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0号建议的函

日期:2022年08月15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普玉萍代表:

你在乡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建议”交由乡人民政府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我乡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农村土地加速流转。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承包方流转的是经营权,承包权还属于农户。目前我乡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落实了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了农户承包权,农户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

你提出的加强机耕道建设的对策和措施很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争取项目的力度,力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机耕道建设中去。最后,衷心的感谢你对农业基础设施工作的关心支持。

安乐乡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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