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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民政局关于答复县人大第十八届一次会议第169号代表建议的函

日期:2022年06月21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民政局    点击:[]


田娅代表:

首先,感谢你多年来对我县婚姻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关注。

你在牟定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强化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建强牟定县婚姻家庭辅导室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省州对婚姻登记服务工作场地的基本要求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0〕62号)、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机关管理的通知》(云民发〔2021〕151号)等文件要求,县级婚姻登记服务机构应达到国家3A级标准(最低级)。按照国家3A级婚姻登记机关的基本标准要求,婚姻登记服务机构须达到以下基本条件:

(一)应有独立的办公场所

(二)服务场地的基本要求。应设置有独立的候登大厅(120㎡)、结婚登记区(15㎡)、离婚登记室(15㎡)、档案室、颁证厅(60㎡)和婚姻家庭辅导室(15㎡)等功能区域。婚姻登记区应当设置3个以上的窗口,并保持相关独立。离婚登记应有独立的房间。

二、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现状

我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设置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现有工作人员3名,婚姻登记服务场地面积约13平方米,仅有能满足日常的资料审核、证件打印等工作,档案室与其他进驻单位共同使用,候登大厅、离婚登记室、颁证厅、婚姻家庭辅导室等无法设置,因此婚姻家庭辅导等工作也就无法开展。

三、该建议办理情况

我局及时对该建议进行了专门研究,党组书记、局长杨朝生、分管副局长施学伟2次同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进行沟通协商,就我县婚姻登记服务及婚姻家庭辅导教育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场地设施等事项请求给予支持。党组书记、局长杨朝生还专门就此建议办理向分管政务服务工作的王副县长进行了专题汇报。最终,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同意在县政务服务大厅搬迁时一并考虑解决我县婚姻登记服务场地问题。具体是:在下步新的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婚姻登记窗口3个,一并设立档案室、离婚登记室、婚姻家庭辅导室、调解室、颁证厅、候登大厅。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适时跟进,在新的县政务服务中心装修中主动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沟通衔接,确保我县婚姻登记服务场地建设达到相应要求,场地有了保障后,我局将全面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婚姻家庭辅导服务质量。

牟定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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