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村级干部待遇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7年09月15日 作者: 来源:县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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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改建20号) 为进一步提高村委会干部的待遇,让村委会干部在岗有合理待遇、干好有发展前途、退岗有基本保障,不断激发村委会干部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充分调动其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一直高度关注,千方百计想办法、出主意,村委会干部工资待遇有了很大的增长,待遇上有了很大改善,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认真落实村(社区)干部待遇政策。目前,村委会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每人每月1670元,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每人每月1550元。在此基础上,认真执行《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奖励优秀农村党支部书记(主任)的决定》(楚发〔2004〕6号)“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村干部’称号的,从评定之月起,任职期间享受每月1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连续三年被授予‘优秀村干部’称号的,任职期间享受每月2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的规定,并及时给予兑现。二是完善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制度。绩效补贴是指根据村(社区)干部工作绩效发放的奖励性补贴,由县、乡(镇)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分级列入财政预算承担。目前,县级财政按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书记(主任)每人每月150元,州级财政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兼文书)书记(主任)每人每月74.9元的标准拨付各乡(镇)党委,由乡(镇)党委、政府依据《牟定县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对村(社区)干部的业绩进行考核后,兑现绩效补贴。三是实行村(社区)干部村集体经济创收奖励。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县委明确规定,对村集体经济较好的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和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后,可将年内本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长额的40%用于奖励村干部(村集体经济收益管理使用办法由乡(镇)党委、政府另行制定)。四是积极探索和完善村(社区)干部社会保障激励机制。认真落实州委关于“各县(市)要努力为村(社区)干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组织村(社区)干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建立村(社区)干部参加工伤、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的制度”的要求。从2013年7月起,县财政对村“三职”干部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用于购买养老保险;每年预算6万元,为村“三职”干部购买工伤、医疗保险;按照省州关于落实社区干部社会保障“五大保险”的要求,社区“四职”干部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照企业职工参保,保费由各级财政补助和个人出资共缴。五是建立村(社区)干部政治关爱制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村(社区)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村(社区)干部,加大评选表彰力度。继续做好向州委推荐表彰“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工作。继续坚持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公务员制度和优秀村(社区)干部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工作机制。原则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中至少要有1名具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工作经历的干部,“优秀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优先作为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全县共有8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被选拔为乡镇副职,有7名村干部考录进入公务员队伍。六是积极向上级呼吁解决离职村(社区)干部定期生活补助。在认真落实村(社区)干部一次性离任补助的基础上,我们也积极以书面申请、党代表及政协委员提案、人大代表建议等方式向省委、州委进行反映,争取政策解决任职时间较长的离职村(社区)干部定期生活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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