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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1年09月17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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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局牟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本县重点领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辐射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制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狠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一岗双责”。

2.抓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3.抓住重点,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攻坚战,推进“净土”防御战。

4.坚持问题导向,抓好各类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

5.积极开展生态创建,全力搞好绿色、文明、卫生创建工作作。

6.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认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7.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切实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和重点行业的环境风险排查和管控,加强常规执法,及时排查环境风险隐患和办理各类环境信访问题。

8.全面开展各类环境质量监测,顺利完成省控地表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库、紫甸河和古岩河水质、县城噪声、空气和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等各类环境监测,为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考核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9.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和核安全辐射管理工作。

10.圆满完成牟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普查数据采集和数据审核录入和档案归档验收工作。

11.认真开展环境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及业务培训。

12.加强项目工作,加大项目申报和储备,抓好在建项目的调度和监管。

13.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环保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内设行政股室4个,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设的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办公室

2.污染防治股

3.自然生态股

4.宣传法规股

5.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6.牟定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退休人员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231.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1.3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和其他收入。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072.4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加大对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原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区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已投入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772.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9.32万元,占总支出的14.56%;项目支出3223.56万元,占总支出的85.44%;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5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18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增加568.45万元,原因是实施的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加大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力度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9.3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18万元,减少加的原因是单位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人员经费支出533.2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07%,与上年对比减少16.68万元,人员经费年人均减少0.54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6.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93%,与上年对比减少1.5万元,同比减少8.52%,日常公用经费年人均减少0.0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等为完成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等专项经费支出是322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68.45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加大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力度导致项目支出增加。其中:用于保障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等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127.26万元,占项目支出的3.95%,用于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专项支出3096.3万元,占项目支出的96.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72.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550.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实施的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生活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开工建设,加大项目工程款的支付力度导致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4%。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647.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68%。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1.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4.56万元,超出预算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6万元,超出预算15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各级环境执法检查、督察工作任务增加,执法检查和督察的频次增加,导致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万元,增长78.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7万元,增长3.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92万元,增长3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各级环境执法检查、督察工作任务增加,执法检查和督察的频次增加,导致单位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占43.86%;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占56.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无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巡察、督察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本年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11万元,与上年17.61万元对比减1.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正常运转支出,其中:办公费2.49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31万元、邮电费1.43万元、物业管理费0.07万元、差旅费1.85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公务接待费0.49万元、委托业务费0.04万元、工会经费5.8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他交通费0.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资产总额27973.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96.21万元,固定资产665.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0092.94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6319.1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147.6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31.72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46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7973.36

896.21

665.06

562.95



102.11


20092.94


6319.1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0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62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20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所报告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净值,本年固定资产原值为927.7万元,累计折旧262.64万元。

2.2020年其他资产价值6319.15万元,它属于政府受托代理国有资产,是实施牟定县铬渣无害化处置和含铬废水治理项目和原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形成的资产,其中:牟定县铬渣无害化处置和含铬废水治理项目资产1405.79万元、原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一期、二期工程项目资产4913.36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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