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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委托代征协议公告(牟税告〔2021〕1号)

日期:2021年04月14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牟定县税务局

2021年4月2日

委托代征信息(牟税委〔20212 )

序号

税务机关

代征人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地址

委托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起

代征期限止

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1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牟定分公司

1530878181933

李石锐

云南省楚雄州牟定县共和镇南大街

辖区内支付个人电信业务代办费涉及的税收

2021-04-02

2023-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的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增值税税额的5%,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税额的3%,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税额的2%。

上一条:终止委托代征协议通知书
下一条: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关于《牟定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7年-2020年)》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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