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安乐长箐采石场)
地 址:牟定安乐乡新田村委会冷水塘 邮编:67550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景开能 联系电话:1398707****
违法事实:采石场未按设计开采,形成高陡边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以上违法事实由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现场检查记录。
2、企业负责人王启文的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规定。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1万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被罚款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牟定县支行营业部,账号53001707836050501560,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牟定县 人民政府或者楚雄州应急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元谋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签名):张锦 证号:5323000702
普恩明 证号:YCX05983
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王启文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