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违法类违法案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时间:2019年5月24日
案件名称:牟定兴宏建材厂未按设计开采形成高陡边坡案
当事人:牟定兴宏建材厂电话:1398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长凯
当事人地址: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杨家山邮编:675500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牟定兴宏建材厂南采石场开采台阶超高,边坡浮石未及时清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南采场局部存在掏采现象,形成伞檐。该矿山的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规定。由非煤矿山股移交案件线索。 |
承办人意见:该矿山的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承办人(签名):普恩明证号:YCX05983 李芬证号:YCX04306 2019年5月24 日 |
审核意见: 同意立案查处 审核人(签名):张锦 2019年5月24日 |
审批意见: 同意 审批人(签名):徐继海 2019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