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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批表(应急立〔2019〕第 2 号)

日期:2019年12月18日   作者: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点击:[]

案由:安全生产行政违法类违法案

案件来源: 执法检查 时间:2019年5月24日

案件名称:牟定兴宏建材厂未按设计开采形成高陡边坡案

当事人:牟定兴宏建材厂电话:13987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吴长凯

当事人地址:牟定县新桥镇新桥村委会杨家山邮编:675500

案件基本情况:2019年5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牟定兴宏建材厂南采石场开采台阶超高,边坡浮石未及时清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南采场局部存在掏采现象,形成伞檐。该矿山的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规定。由非煤矿山股移交案件线索。

承办人意见:该矿山的行为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三条、第十五条关于“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规定,建议立案查处。

承办人(签名):普恩明证号:YCX05983

李芬证号:YCX04306

2019年5月24 日

审核意见:

同意立案查处

审核人(签名):张锦

2019年5月24日

审批意见:

同意

审批人(签名):徐继海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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