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我们始终做到依法处罚、严格程序。在行政处罚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办理。
(二)坚持行政处罚审核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文化、文物、旅游、出版物等经营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我们坚持执行行政处罚审批制度,凡行政处罚案件先由牟定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审查、把关,再报分管副局长审批签字,最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查同意。遇到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由局行政办公会集体讨论做出处理决定。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在审查中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对不规范的文字材料予以修改、纠正,对不合格的执法文书坚决退还补证,基本做到了主体正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恰当,执法文书完整规范。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文书。认真贯彻执行执法文书规范及制作,对县内的娱乐场所严把标准,对老的娱乐场所认真复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等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到位,维护各项法规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书的通知》精神和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对现有的执法文书进行了修订和增补,进一步规范了立案登记表、案件受理登记表、案件移送调查报告、举报受理单、文化经营场所整改通知书、案件移送单、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记录、结案报告等20多种执法文书,使其规范执法行为贯穿于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
(四)坚持案卷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我们对执法文书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制度,同时,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目前,我局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基本上能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和处罚程序行使审批和处罚,并能熟练制作执法文书档案,处罚的案件未出现一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赔偿案件。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增加依法行政工作透明度。为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全力以赴抓好文化和旅游市场管理工作,我们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法制工作的要求,严格落实行政处罚程序制度,听证程序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目标考核制度,行政执法审批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同时要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做到执法程序“四公开”,即:执法人员身份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程序和文书公开、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并将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职责及举报电话公布于众,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了制度、法规、办事程序上墙,受到了群众的欢迎,截至目前未发现不廉洁行为和群众举报等违纪问题。建立执法责任监督体系。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的举报和上级转来的举报,我们立即出动执法人员进行查处,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在执法中我们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按要求查处经营违规行为,并及时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对罚款实行罚缴分离,严格使用规定票据,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从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处理各类举报案件1起,执法到位率和案件查处率达到100%,未发生行政复议、诉讼等情况。在抓好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推进廉政建设的开展,邀请经营单位负责人、社会各界人士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有效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在执法工作中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受到经营单位的好评。由于我们加强了内部管理教育,全体执法人员能够自觉遵守各项法规、制度。至目前,我局执法人员未发生违法违纪的问题。
二、坚持多措并举,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
以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秩序整顿为重点,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切实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为人民群众营造健康的文化和旅游消费环境。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县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视文化旅游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局党委会多次专题研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牟定县2020年文化和旅游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巩固和深化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治理成果,制定了牟定县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办案程序制度》《重大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和抄告制度》《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等35项行业监管及行政执法管理制度。设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箱,公布了文化旅游市场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核查办理问题线索和行政处罚案件,实现“双清零”工作要求。二是坚持多措并举,加强执法检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根据文化市场行业经营特点,把日常巡查和重点抽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时间放在星期六和星期天,在每天12时至14时、17时至20时学生放学的几个重点时间段上,每星期不定期稽查不少于2次;对歌舞娱乐场所检查时间放在21时半到23时。加大对群众举报多、问题突出的重点经营市场的巡查和抽查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对全县5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6家歌舞娱乐场所、2家电影院、3家印刷企业、9家出版物销售书报刊和音像制品店、1家临时性演出市场、2家艺术品店、1家游戏游艺娱乐场所的执法检查。今年来,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757人次,对网络经济户口巡查485户次。与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察院、教体局等单位开展文化市场联合执法5次;加大依法严惩力度。责令整改临时性演出市场1家,立案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案件1件。对1家百货商店零售疑似非法出版物和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经营场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收缴疑似非法出版物120册,确保我县意识形态和文化市场安全。通过专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问题得到明显改观。三是开展教育培训,营造舆论氛围。抓好文化市场宣传培训。今年来组织文化旅游市场经营业主培训1次,参加人员39余人。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等宣传材料500余份。在干部职工中、加强对微信、QQ等新媒体应用的正面宣传,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良好舆论氛围。通过专项整治,建立文化和旅游行业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文化和旅游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进一步维护了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良好秩序。
三、开展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工作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开展黑名单管理。通过黑名单管理,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高文化市场监管效能,推进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信用管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属地管理及“谁负责、谁列入、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我县文化市场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1、擅自从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2、受到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3、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情形。演员、网络表演者等其他从业人员列入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的标准、公布及惩戒措施由文化和旅游部另行规定。
四、县游客购物退货监理中心运行有序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旅游购物30天内无理由退货”承诺,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持续抓好牟定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全省游客购物退货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县财政安排先行垫付资金5万元,做到了机构健全,资金保障,人员到位,进一步提升了牟定的旅游形象。在3A级景区彝和园设立了游客购物退换货服务点,建立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专人24小时值守。
牟定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