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宏宇经贸有限责任公司(安乐长箐采石场):
经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安全违法行为:
采石场未按设计开采,形成高陡边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以上事实违反了《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的规定。
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人民币2.1万元(大写: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如对上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牟定县应急管理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地址:牟定县共和镇学兴路15号县应急管理局四楼
联系人:张锦联系电话:5211141 邮编:675500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