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牟定县救灾物资管理制度的通知
牟发改物资〔2019〕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为切实加强牟定县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确保救灾物资存储安全、调运及时,保证救灾应急需要,经研究制定《牟定县救灾物资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牟定县发展和改革局 牟定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牟定县救灾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紧急救灾能力,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规范县级及上级代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根据国家救灾物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省、州、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由同级应急管理部门采购、或由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调拨、或由本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接收社会捐赠、由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存储和管理的用于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的各类物资。包括棉被、棉衣裤、帐篷、折叠床、防灾应急包、太阳能充电器、发电机等。
第二条 救灾物资实行专库储存、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县、乡(镇)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应当建立和遵守岗位责任制度和出入库登记、安全检查、储备物资情况报告等管理制度。救灾物资不得用于与受灾群众救助无关事项,也不得向灾民收取任何费用,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负责县救灾储备物资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上报有关情况。
第三条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应对救灾储备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存储,专人负责。救灾物资入库时,储备库管理员对入库物资的数量、包装等进行验收,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送货人、储备库管理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备存一份。救灾物资出库时,储备库管理员根据《调运出库通知》,填写《出库单》,办理物资出库手续,并要求收货方在《出库单》一式三份上签名,接收人、储备库管理员、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备存一份。
第四条 救灾物资必须严格遵循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明确救灾物资标识,让受灾群众能了解救灾物资的来源、数量和分配的实际情况。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申请使用救灾储备物资时,应当先向县应急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县应急管理局根据申请下达书面调运指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调运指令,书面向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下达调运出库通知。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组织救灾储备物资的装载、运输,将物资运到指定地点,并与接收物资单位做好交接工作,并将物资调运接收情况报告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管理局。详细调运流程见本文附件1。
第六条接收发放使用救灾物资时,要建立接收台账、发放花名册,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救灾物资发放前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救灾物资,如帐篷、折叠床,各乡(镇)要教育使用者爱护救灾物资,要求使用者不能出售、出租和抛弃救灾物资。救灾物资使用结束后,对可回收重复使用的救灾储备物资由乡(镇)民政办负责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之后交回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物资交回后,各乡(镇)应及时将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地点报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应急管理局和县粮食储备有限公司备案。对非回收类救灾物资,发放给受灾人员使用后,不再进行回收。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及时将救灾储备物资的使用、回收、损坏、报废情况以及储存点和受益人(次)数报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第七条 贪污和挪用救灾物资,因管理不善等人为原因造成救灾物资重大损毁和丢失,由所在单位追回或赔偿,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牟定县县级救灾物资动用调运工作流程
2.牟定县救灾物资储备库救灾物资入(出)库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