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烁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4月16日对你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楚攀天然气架空管道及天然气管道气阀闸门管理室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公司未经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于2018年3月26日在牟定县戌街乡碗厂村委会老厂村民小组、安乐乡太极村委会起家村民小组、新桥镇冷水村委会冷水箐村民小组未经批准擅自动工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耕地及非耕地)2399.99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面积1706.66平方米,非耕地面积693.33平方米),建设楚攀天然气架空管道及天然气管道气阀闸门管理室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违法占地现场照片;
4.楚雄州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表。
我局分别已于2019年4月24日和4月29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和听证告知,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处以违法当事人重庆烁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706.66平方米(2.56亩)的11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18773.26元,非耕地693.33平方米(1.04亩)的3元/平方米的罚款,合计罚款人民币2079.99元,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20853.25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捌佰伍拾叁元贰角伍分)。
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夏育森 赵兴勇
电 话: 0878-5211780
地 址:牟定县共和镇万寿路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