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凤屯红梨谷农业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8年11月5日对你公司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园地)建盖钢屋架房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单位未经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于2018年5月中旬在牟定县凤屯镇飒马场村委会秧田冲村民小组动工占用集体土地(园地)4312.93平方米建盖钢屋架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现场勘测笔录;
3.违法占地现场照片。
我局已于2019年1月21日依法向你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告知,你公司在我局实施处罚告知的法定时限内,未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责令违法当事人云南凤屯红梨谷农业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园地)4312.93平方米上的新建的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将非法占用的土地交还集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被处罚人应当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履行。
本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楚雄州国土资源局或牟定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6个 月内直接向元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 朱光雄 赵兴勇
电 话: 0878-5211780
地 址: 共和镇万寿路牟定县国土资源局
牟定县国土资源局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