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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修复效果评估公示

日期:2020年01月03日   作者:   来源:州生态环境牟定分局    点击:[]

一、基本情况

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土壤污染修复工程是我省土壤修复的试点项目,主要施工内容是对历史遗留铬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工程设计需要修复面积为44339平方米,修复土方量合计约为220527立方米,计划总投资2.2亿元。本项目分为原铬渣堆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一期工程)、原厂房及构筑物拆除治理工程(二期工程)、原厂区和原生活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分期实施。项目地点位于牟定县共和镇际盛村委会雷打山。

(一)一期工程。一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是修复原渣堆放场,修复面积为1.168万平方米,采用异位还原稳定化技术对2.62万立方米污染土壤进行修复治理。2016年1月18日,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标,工程于2016年2月动工建设,到2016年9月已按照设计要求完成了2.62万立方米污染土壤开挖治理,监测结果表明,修复的土壤达到了设计要求。

在阶段性验收过程中发现设计范围外还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情况,经补充调查,需增加修复土壤1.54万立方米。经县人民政府2016年11月第62次、2017年5月第5次常务会研究,决定按一期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指标,由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继续组织实施。2018年5月,省环保厅批复同意对增加工程进行修复治理,工程主要内容为:完成1.54万立方米铬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完成生产区及生活区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编制;筛选2-3种高效的六价铬还原稳定化药剂和评估长期稳定化效果。工程于2018年6月完工,实际修复1.5441万立方米,同时,完成了生产区及生活区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方案编制、药剂筛选等工作。

(二)二期工程。二期工程主要施工内容是对17209立方米的建筑物原厂房及构筑物拆除;采用化学淋洗工艺对拆除破碎后11080立方米的建筑物料进行淋洗;对拆除后的回转窑、干燥窑、混料机等生产设备采用淋洗液进行冲洗,并资源化利用或安全处置;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清理出来的3.64吨含铬污染物进行处置。二期工程于2017年10月16日正式开工建设,于2018年6月完工,并于2019年7月29日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

上述工程修复效果为:清挖后场地基坑及侧壁土壤中六价铬含量低于30毫克/千克、砷含量低于20毫克/千克;修复治理后的土壤、构建筑物、淋洗泥饼中的六价铬浓度低于30毫克/千克,并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第I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关要求;浸出液中任何一种污染物浓度均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处置后的出水水质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

二、修复效果评估主要工作内容

(一)一期及一期追加

1.评估范围及对象

一期及一期追加效果评估的对象为牟定县渝滇化工厂历史遗留铬渣场及板栗园内受六价铬及砷污染土壤清挖后的基坑(底部和侧壁)及修复后的土壤堆体,包括一期工程基坑底部自检土壤、一期追加工程基坑底部和侧壁土壤、一期及一期追加工程修复后堆体土壤。

2.评估标准值

清挖后基坑、侧壁以及还原稳定化修复后的土壤六价铬的修复目标值为30mg/kg,经过还原稳定化修复的土壤浸出液六价铬浓度应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L。清挖的基坑和侧壁的砷修复目标值为20mg/kg,经过稳定化修复后的土壤浸出液砷浓度应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5mg/L。

3.效果评估结论

在项目修复工程基坑清挖和土壤修复工作过程,施工单位基本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项目环境影响评级及其批复要求开展,施工中未接到周围群众的投诉反馈;通过对验收评估采样检测的检测数据逐个核对,本次评估范围地块基坑所有样品和修复后土壤检测结果均达到治理与修复效果评估标准要求,修复效果较好。

(二)二期工程

1.评估范围及对象

二期效果评估的范围为《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确定的生活区和生产区建筑物,评估对象主要包括淋洗后的建筑固废、淋洗产生的泥饼和废水处理站出水,效果评估检测目标污染物为六价铬和砷。

2.评估标准值

⑴淋洗后建筑固废六价铬总量≤30mg/kg,砷总量≤20mg/kg,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的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即砷≤0.5mg/L、六价铬≤0.5mg/L;

⑵淋洗产生的泥饼六价铬总量≤30mg/kg,砷总量≤20mg/kg,浸出液中砷、六价铬2项指标的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即砷≤0.5mg/L、六价铬≤0.5mg/L;

⑶厂区遗留含铬废水、建构筑物淋洗及雨水进行统一收集处置,废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即pH为6-9,总铬≤1.5mg/L、六价铬≤0.5mg/L、砷≤0.5mg/L;

⑷厂区遗留铬酸酐、高浓度含铬结晶物质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要求进行,外委曲靖银发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经S214转杭瑞高速至曲靖银发处置中心;

⑸厂区遗留的设备经药剂喷洗处置,处置后的设备达到某一对人体健康相对没有危害的标准,即可以安全资源化利用的要求。

3.效果评估结论

修复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满足相关要求,施工过程未有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根据云南环绿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二期检测报告》结果,对照场地修复目标值,泥饼、建筑固废和废水的砷、六价铬的浓度均小于修复目标值,达到了修复效果。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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