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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日期:2020年01月09日   作者:   来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点击:[]

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加强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人民防空、保障性住房的监督管理,规范住建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住建部门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四条【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依法依规处置,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住建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协调联动】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 【执行机构】各股室站所按照职能职责,具体实施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 【清单的制定和公布】根据县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我局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 【执法人员名录库】根据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建立住建系统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 【检查对象名录库】将辖区内所有住建工作监管对象作为随机抽查对象。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条 【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应再次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一条 【被检查对象的抽取】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上级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住建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应当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 【比例和频次】根据工作情况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每年开展随机抽查1—3次。每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相关抽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1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十三条 【检查方式】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十四条 【结果确定】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分管领导及局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检查结果反馈】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 【结果公开与运用】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被监管对象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七条 【纪律要求】抽查人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十八条 【责任承担】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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