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中央 主管 部门 |
许可 事项 名称 |
子项 |
实施 机关 |
审批 层级 |
设定依据 |
许可条件 |
申请材料 |
监管主体 |
1 |
税务 总局 |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无 |
县级税务部门 |
县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县以上税务机关 |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增值税纳税人,申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与其实际生产经营和销售所需开具专票的情况相符。 |
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 3.经办人身份证件; 4.代理委托书; 5.代理人身份证件。 |
县级税务部门 |
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等3个事项不再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