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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退役军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

日期:2022年10月1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改进作风、服务群众、利企便民,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全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结合实际,提出退役军人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八条措施。

(一)开展退役后职业技能培训。引导退役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

(二)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照相关部门安排,发挥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设备、场地和师资等优势,大力开展退役军人的各类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更新提升培训,提高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

(三)强化就业服务。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窗口或实行退役军人优先制度,为其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活动,为其就业搭建平台。

(四)开展创业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依托专业培训机构和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网络平台等,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强创业信心,提升创业能力。

(五)享受金融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退役军人自主经营个体工商户或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我省“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退役军人自主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六)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七)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的可依法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9000元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八)开展社会化拥军活动。积极创建一批社会化拥军示范企业。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努力实现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获优待、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发展。企业明确拥军优属的具体责任和优惠项目,政府对拥军企业和社会组织拥军优属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强化爱国、诚信形象,提高社会知名度。

联系人及电话:黑开先 0878521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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