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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0年10月26日   作者:   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300746701000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生态局牟定分局概况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县生态环境规划、参与拟订生态环境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本县重点领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部门开展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以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本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本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本县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提出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州级财政资金申报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本县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本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等。牵头负责县辖区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辐射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按照州生态环境局制授权,依法承担授权部分生态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本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属地生态环境执法监测,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有关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任务;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本县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
   1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问责。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各级生态环境专项督察工作;
   12.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本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参与区域环境保护合作,配合做好有关生态环境对外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15.完成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属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州生态环境局县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攻克难点,全力推进各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抓住重点,聚力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碧水”攻坚战,扎实推进“净土”防御战。

3.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加强重点项目与项目业主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促进项目环境管理与服务经济发展相结合。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顺利完成涉重企业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业固体废物堆存核查整治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现状调查和尾矿库情况核实及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等各项工作。

5.狠抓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加强常规执法力度,严厉惩处各种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6.加强环境监测,顺利完成省控地表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农村饮用水(中峰水库、红豆树水库)、县域内龙川河水质和重点污染源及应急监测,扎实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7.推进污染源普查,完成牟定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入户普查数据采集和数据审核及录入等工作。

8.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开展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督导检查。

9.狠抓环境宣传教育,积极宣传重大环保政策、环保督察整改情况、生态创建与绿色创建工作业绩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或取得的重大成效。

10.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内设行政股室4个,下设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下设的事业单位不独立核算。分别是:

1.办公室

2.污染防治股

3.自然生态股

4.宣传法规股

5.牟定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综合执法大队

6.牟定县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0人)。

无离退休人员。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1,588,701.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685,522.05元,占总收入的95.82%;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903,179.15元,占总收入的4.1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11,210,577.19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国家加大对土壤污染及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的投入力度,牟定县郝家河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中央和地方配套专项资金已投入到位。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32,226,049.40元。其中:基本支出5,674,972.05元,占总支出的17.61%;项目支出26,551,077.35元,占总支出的82.39%;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减少2,666,200.55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0,148.92元,增加的原因是县级机构职能划转,划转人员调入我单位,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长,项目支出减少3,676,349.47元,原因是实施的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已完成省级验收,应支付的项目工程款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机关内设4个股室、2个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74,972.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0,148.92元,增加的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长。人员经费支出5,498,900.1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90%,与上年对比增加952,593.66元,人员经费年人均增长27,217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76,071.93元,占基本支出的3.10%,与上年对比增加57,555.26元,同比增加48.56%,日常公用经费年人均增长1,64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用于保障全县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等专项经费支出是26,551,077.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676,349.4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已完成省级验收,应支付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支出减少。其中:用于保障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完成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等工作任务的经费支出4,865,880元,占项目支出的18.56%,用于牟定县历史遗留含镉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项目及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一期、二期项目重金属污染治理专项支出21,353,429.11元,占项目支出的81.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894,281.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7%。与上年对比减少2,237,201.27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牟定县原渝滇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土壤修复治理一期、二期工程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已通过省级验收,应支付的项目工程款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5,0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9%。主要用于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3,661.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职工社会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67,223.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30,553,697.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80%。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人员工资和机构正常运转、用于开展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污染减排、其他节能环保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34,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保障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元,支出决算为25,636元,完成预算的91.5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单位无因公出国(境)预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275元,完成预算的96.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361元,完成预算的79.5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公车和公务接待管理,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控制措施。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0,016元,增长3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955元,增长18.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061元,增长176.5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省、州各级对环境环保督察的力度加强,环保督察的次数增加,公务用车量和接待人数增长。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75元,占75.19%;公务接待费支出6,361元,占24.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本年无因公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2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27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361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361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检查、巡察、督察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未发生国(境)外公务接待。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6,071.93元,与上年118,516.67元对比,增加57,555.26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机关经费增长。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正常运转支出,其中:办公费43,642.92元、手续费211.00元、水费7,202.60元、邮电费20,436.55元、物业管理费720.00元、差旅费21,961.00元、培训费180.00元、公务接待费4,675.00元、工会费57,767.8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275.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资产总额248,257,381.14元,其中,流动资产16,279,286.48元,固定资产6,626,017.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62,160,528.58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63,191,548.17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4,923.2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12,506,448.83元,固定资产增加47,380.87元,其他资产增加49,033,616.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6项,账面原值88,972.0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248257381.14

16279286.48

6626017.91

5353971.78

7902.55


1264143.58


162160528.58


63191548.17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9,9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9年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中所报告的固定资产价值为净值,本年固定资产原值为8,771,144.71元,累计折旧2,445,126.80元。

2.2019年其他资产价值6,3191,548.17元,它属于政府国有资产,是实施牟定县铬渣无害化处置和含铬废水治理项目和原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一期、二期工程项目形成的资产,其中:牟定县铬渣无害化处置和含铬废水治理项目资产14,057,932.00元、原牟定县渝滇化工有限公司铬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一期、二期工程项目资产49,133,616.17元。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7.“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323007467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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