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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说明

日期:2020年10月23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司法局    点击:[]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000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牟定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牟定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编撰、解释、清理、评估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信息通信技术网络建设。2.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检查、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负责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全面行政执法队伍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3.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依法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4.承担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出指导。5.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6.负责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7.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司法局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普法与法治宣传股、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股、基层工作管理股、社区矫正办公室、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计划财务装备股、政工股。派驻乡(镇)7个司法所。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广泛开展“七五”普法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与左脚舞文化深度融合,广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巡回宣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截至10月底,利用 “牟定法治在线”微信公众平台推送各类法治宣传微信100700余条,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20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3000余份展出展板300余块,解答法律咨询2300人(次),开展“法律进机关”100余场(次)、“法律进单位”360余场次、“法律进学校”83场(次)、“法律进乡村(社区)”210余期,开展“送法进企业”44场(次)。打造乡镇法治宣传教育中心7个、培养普法宣传中心户89户,培育法律明白人48362人,发放了法律书籍和宣传资料2.7万册(份)。

2.推动律师业改革发展。根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积极拓展律师业务领域。截至12月底,2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172件(其中民事132件,刑事27件,行政4件,仲裁代理9件),代书832件。

3.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认真执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监督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奖惩机制,加强执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优化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环境。引导推动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大力拓展非诉讼业务,优化业务结构,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监督检查,把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情况“互联网+监督”范围,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确保依法依规执业。

4.积极推动公证业转型升级。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实现“政事”分开,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的公证机构。同时加强监管,优化服务,推进“放管服”改革。截至12月底,县公证处办理公证437件,涉证标的达3800万元,解答咨询523人。

5.全面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水平。截至12月底,全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0件,受援助337人,为受援人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400万元。

 6.扎实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建成集民事诉讼代理服务、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矛盾纠纷化解、公证证明、涉法信访化解、社区矫正、远程探视帮教、民情民意纽带联系等10大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成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9个村(居)委会公共法律服务站。

7.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全面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加强人民调解网络建设,二是加强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三是完善、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仲裁的对接机制,四是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的预防机制,五是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参与化解信访矛盾。截至12月底,全县共调解矛盾纠纷3050件,调解成功2989件,调解率和成功率分别达到100%、98%。

8.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创新规范。截至12月底,全县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05名,累计收监执行4人。有在册刑满释放人员496名,无重新违法犯罪情况发生

9.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是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二是汇聚一线调解资源,深入排查矛盾隐患。三是强化多种监管手段,加强特殊人群管控。四是加强律师辩护涉黑涉恶案件辩护监管。截至12月底,登记备案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59件。

10.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定化。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10条措施、“六个一”便民行动落实,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10条措施》专项督察。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严格集体讨论决策程序。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充实完善政府法律专家库,注重发挥法律法律顾问作用。2019年,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制定规范性文件1件,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20余项。三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城乡环境提升及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根据机构改革情况全面清理并依法审核确认公告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2019年,清理并审核确认公示49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组织32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全州通用法律知识培训和全省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随机抽取2018年度100件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督促提高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和层级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改革,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复议权集中由县级以上政府行使。

 11.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县一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县委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成立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宪法法律实施、执法、司法、守法普法4个协调小组。将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县政府法制办机构、人员、编制划转,重新组建了县司法局,落实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编制2个,配备工作人员2人。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委员会工作规则、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二是坚持依法执政,把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的主要内容。坚持党委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县委聘请2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设立法律顾问室,县政府聘请11名专家、律师等担任法律顾问,全县71家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7乡镇)聘请法律顾问。强化法治用人导向,提高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加强依法监督,宪法法律得到有效实施。接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落实宪法宣誓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组织1名县监察委员会主任、20名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以及26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进行宪法宣誓,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12人次。做好省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对省司法厅交办的3个草案提出意见建议13条。四是突出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听证会1场次,依法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6项。严格规范开展了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废止规范性文件2件。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99项,保留审批事项175项。确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276项。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完成117名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252名行政执法人员到期审验、226名行政执法人员申领新证的数据录入和审核上报工作。依法开展行政复议,积极参加行政诉讼活动,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件,办结1件。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1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五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考核制度,落实员额制要求,实行考核退出机制。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纠纷多元化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县法院组织评查案件268件,县检察院评查案件46件,县公安局评查案件115件。六是繁荣法治文化,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法治牟定、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到严格执政、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各个方面。向省司法厅争取补助资金30万元建成戌街乡法治文化广场。开展法治文化实践活动,推动形成积极向上的法治文化氛围,有效提升了我县法治建设群众获得感安全感满意度。七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全民守法。八是强化依法治理,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广“枫桥经验”,深化“一村一警一助理”农村警务新模式,坚持扫黑、除恶、治乱有机融合。开展区域、行业系统、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创建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9人(含乡镇司法所行政编制15名)。其中:行政编制3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13.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3.3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1059.63万元相比,增加53.68万元,增5.07%,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工资正常晋升。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9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9.63万元,占总支出的82.17%;项目支出195.16万元,占总支出的17.8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041.15万元相比,增加53.63万元,增5.15%。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835.16万元相比,增加64.46万元,增7.725%,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工资正常晋升;项目支出与上年205.99万元相比,减少10.83万元,减5.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支付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程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关、派驻司法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9.63万元。与上年835.16万元对比,增加64.46万元,增7.72%,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工资正常晋升;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39%;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司法局机关、派驻司法所为完成特定的司法行政工作任务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16万元。与上年205.99万元减少10.83万元,减5.2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支付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工程款。项目开支是司法行政机关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4.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1041.15万元对比,增加53.63万元,增5.15%,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增加及工资正常晋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6.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发放2018年度政府综合绩效;

 2. 公共安全(类)支出872.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66%。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工会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购置费等;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8.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及离退休人员退休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51.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45.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40万元,支出决算为9.32万元,完成预算的99.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6万元,完成预算的99.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预算的98.2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逐年减少压缩,逐年规范,层层审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16万元,增长3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2万元,增长58.2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5万元,下降28.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三辆执勤执法用车中,其中二辆由于使用年限较长(云ED050警购置时间是2003年1月,云ED070警购置时间是2010年8月),2019年度车辆维修次数增多,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过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6万元,占82.1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占1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6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1.6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州上级部门及其它县司法行政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交流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46万元,与上年21.86万元对比,增加1.6万元,增长7.33%,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划转,人员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手续费、水电费、公务员接待费及工会经费等。使用情况是:办公费4.8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67万元,电费1.90万元,邮电费0.07万元,物业管理费0.14万元,差旅费0.10万元,会议费0.68万元,公务接待费1.35万元,劳务费1.28万元,工会经费7.87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牟定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613.61元,其中,流动资产75.89元,固定资产890.5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6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0.05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29.1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万元,在建工程减少283.25万元,无形资产增加0万元,其他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613.61

75.89

890.57

237.99

75.33

0

577.25

0


3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3.基本支出:司法行政机关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4.基本支出:司法行政机关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包括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列入基本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

5.项目支出:司法行政机关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包括列入项目支出的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6.人员经费:用于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资福利支出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日常运行公用经费:保障司法行政机关正常运转所发生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手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及办公设备经费等。

8.项目经费:司法行政机关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经费,包括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9.资产:司法行政机关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10.流动资产: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及预付款、存货等。

11.固定资产:司法行政机关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1年(不含1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12.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必要的支出,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设工程。

13.无形资产:司法行政机关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监督索引号532323001315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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