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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6年、2017年“减贫摘帽”贫困乡和贫困行政村奖补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度脱贫攻坚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19〕11号)文件,下达我县2016年、2017年“减贫摘帽”贫困乡镇和贫困行政村奖补资金520.00万元(资金以牟财农〔2019〕9号拨入扶贫资金专户),其中:贫困乡1个奖补资金100.00万元,贫困行政村42个奖补资金420.00万元。按照十七届县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定意见,全部安排下达专项用于受奖补乡镇和行政村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相关项目。具体安排情况是:
共和镇(4个):余丁、柳丰、中屯、共丰,资金40万元,新桥镇(11个):兴隆、大村、长冲、冷水、羊肝石、顶头、桃苴、小蒙恩、大蒙恩、杜家庄、新桥,资金110万元,江坡镇(5个):柜山、乐利冲、和平、高家、福龙,资金50万元、凤屯镇(6个):河节冲、田丰、腊湾、新房、建新、凤屯,资金60万元,蟠猫乡(4个):朵苴、联丰、龙泉、双龙,资金40万元,安乐乡(10个):石板、太极、小屯、蒙恩、桃源、直苴、安益、羊旧、力石、新田,资金100万元、戌街乡(2个):白沙、铁厂,资金120万元)。现目前,项目资金计划已下达到7乡镇,乡镇正准备启动项目实施工作。
二、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贫困县2019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楚财整合〔2018〕9号)文件,下达我县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261.00万元(资金以牟财整合〔2019〕2号拨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其中:扶贫发展资金1861.00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0.00万元。按照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定意见,本次安排下达凤屯镇河节冲村委会彭家村小组道路硬化项目资金23.25万元,该资金安排拨付至凤屯镇政府,由凤屯镇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公示时间:2019年6月13日至6月19日
意见受理地址:牟定县扶贫办
意见受理电话:0878-5211225
牟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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