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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牟定县共和国土资源所
联系电话:0878-522149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马同江
| 宅基地使用权
| 牟定县共和镇兴和居委会镇南邑村
| 532323101002JC
00009W00000000
| 土地:
215.25㎡
| 农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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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刘德银
牟定县自然资源局共和国土资源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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