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人民政府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送达公告

日期:2019年05月15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烟草专卖局    点击:[]

牟烟公送字[2019]第1号

2019年3月20日11:10分本局在牟定县共和镇龙川路汇金水岸小区大门口查获卷烟222条一案,因无人认领,本局于2019年4月1日在《楚雄日报》、公告栏,案发地进行了公告,至2019年5月6日仍无人前来我局接受调查处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对涉案卷烟84mm云烟(紫)11条,84mm红河(硬88)211条,合计222条作出变卖处理决定。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将《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牟烟专处〔2019〕第1号)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六十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

2019年5月8日

上一条: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下一条:牟定县水务局关于2019年4月1日—2019年4月30日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