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公示(2019)工认字牟定第04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现将徐光才等五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徐光才,男,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职工。
2019年2月25日上午11:00左右,云南三福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徐光才在面条生产车间工作时不慎被压面机压伤右手掌,当天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手掌切割伤;2、右小手指指屈肌腱断裂;3、右手掌长肌腱断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谢明俊,男,牟定县中医医院职工。
2019年3月22日,牟定县中医医院职工谢明俊到江坡镇江坡村委会下乡开展扶贫工作,上午11:00左右,谢明俊在走访贫困户的途中不慎扭伤右脚。到牟定县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踝关节软组织挫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杨增逵,男,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
2018年3月25日,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杨增逵和杜春华在公司多金属厂处理锌片,当晚出现恶心、头昏、肚子痛、小便发红等状况,3月26日,杨增逵向公司领导反映了自己的情况,云南业胜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派车将杨增逵送到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检查治疗,诊断为:急性肾衰竭,中度贫血,左手皮肤溃疡,左手软组织感染,肺部感染,胸腔积液,肺不张,左室壁增厚,左室舒张功能减退,左头臂静脉狭窄,高血压。公司将杨增逵在公司多金属厂处理锌片用的废液取样化验,结果显示废液中含有砷化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李军,男,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职工。
2019年3月13日上午08:00左右,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职工李军开车去上班,由牟定县城向楚雄方向行驶,车辆行驶至新元双线72+300米水泥制品厂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李军到牟定县中医医院治疗,诊断为:1、右侧第3-7肋骨骨折;2、肝破裂。据牟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此次事故责任划分为:当事人李军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李军该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拟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5、金应学,男,牟定县凤屯中心小学(牌坊小学)教师。
2019年3月12日,牟定县凤屯中心小学(牌坊小学)教师金应学被发现漂在牟定县凤屯镇牌坊村委会王通河村口河闸内。据调查核实,金应学老师患精神类疾病多年,长期服药,3月11日晚23:00左右,金应学还在学校宿舍,12日早上7:00左右,牟定县凤屯中心小学(牌坊小学)校长发现金应学不在学校,学校老师及金应学妻子在校外及校园内寻找,后来发现金应学漂在牟定县凤屯镇牌坊村委会王通河村口河闸内,金应学死亡前期,学校并未安排金应学校外工作。案发后学校报警,牟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出警勘查,出具《关于金应学死亡案尸表检验分析意见书》,排除金应学老师他杀的嫌疑,牟定县公安局凤屯派出所出具金应学的死亡证明。
金应学老师死亡事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符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按照工伤处理的情形,拟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职工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通讯地址: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675500,联系电话:0878—5216969、5216162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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