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局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
生产经营地址 |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
预计公告日期 |
1 |
91532323******M72J |
牟定山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何*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凤屯镇 |
2024-08-01 |
2024-09-02 |
2 |
91532323******F70T |
云南腰比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鲁*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蟠猫乡 |
2024-08-01 |
2024-0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