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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4〕17号

日期:2024年09月10日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局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M72J

牟定山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何*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凤屯镇

2024-08-01

2024-09-02

2

91532323******F70T

云南腰比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鲁*强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蟠猫乡

2024-08-01

202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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