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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4〕15号

日期:2024年09月06日   作者:牟定县税务局   来源:牟定县税务局    点击:[]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局分局

 

二〇二四年九月六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1

91532323******N55Y

牟定贤波种植场(个人独资)

张*波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江坡镇

2024-07-01

2024-08-05

2

92532323******Q08E

牟定广艺门窗五金配件经营部

王*顺

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07-01

2024-08-05

3

92532323******H891

牟定绍祥机械租赁服务部

普*祥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07-01

2024-08-05

4

92532323*****Q343

牟定明国百货店

杨*国

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共和镇

2024-07-01

2024-08-05

 

 

上一条:非正常户公告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4〕17号
下一条: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2024年8月1日—31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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