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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户公告

日期:2023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县税务局    点击:[]

牟共和分税税告(2023)3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薄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牟定县税务局共和税务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非正常户纳税人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预计公告日期

93532323******JG2N

牟定鑫旺中药材种植专业合作社

杜*平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牟定县江坡镇

2023-11-01

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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