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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牟政征补公告〔2023〕001号)

日期:2023年01月11日   作者:   来源:牟定县共和镇    点击:[]

为确保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牟定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涉及牟定县共和镇周山村民委员会滕垭口村民小组;天山村民委员会闸埂下村民小组;庆丰村民委员会赵旗村村民小组、杨旗屯金家、杨旗屯陈家村民小组、上茶村李家、上茶村何家村民小组;石垭口陈家、石垭口李家村民小组,总面积91.7483公顷,农用地91.7041公顷(耕地67.7039公顷,园地0.4987公顷,林地23.2648公顷,其他农用地0.2367公顷);未利用地0.0050公顷;建设用地0.0392公顷。详见《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收的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符合法律和相关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地补偿安置费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73号)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详见《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四、农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实施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州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楚政通〔2022〕68号)执行。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涉及村(居)民小组和农户不得在征收的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地上附着物,违法违规抢栽、抢种、抢建的,不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六、补偿登记办理时间及地点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七、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被征地村民大会,讨论征收土地事宜,充分听取村民意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牟定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牟定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对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县人民政府提交《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

附件:1.《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牟定县化佛山庆丰湖风景道建设项目、牟定县庆丰湖滨水半山酒店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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