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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公布《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报告的公告(第3号)

日期:2020年12月30日   作者: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点击:[]

关于《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稿)》的听证报告,已由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审查,根据《牟定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听证报告予以公布。需要了解听证会其他有关情况的,可以与我局联系。

附件:《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

(联系人:曹伟 联系电话:13987865284)

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会的

听证报告

为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按照省、州、县政府关于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要求,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于2020年12月24日下午组织召开了《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一)听证事项:《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

(二)听证会准备情况

经县烟草专卖局决定对《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举行听证后,为组织好这次听证会,县烟草专卖局对召开听证会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制定了具体的听证工作方案,并做了以下准备工作:

1.发布第1号听证公告

2020年12月10日,在牟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楚雄州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公布了听证事项、听证会的时间、地点、主要目的、听证代表和旁听人名额的确定原则,以及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等内容。

2.确定听证会参会人员

2020年12月15日,确定了听证会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代表、决策发言人、听证代表等共计46名。其中: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代表:公共利益代表18名,听证监察人2名,法律工作者1名, 利害关系人代表10名(持证零售户代表6名, 有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意愿的工商户代表4名),县烟草分公司代表2名, 县烟草专卖局代表3名, 旁听人5名。还邀请了牟定县新闻媒体到会 报道和监督。

3.发布听证会第2号公告

2020年12月21日,在牟定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了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举行《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会公告(第2号),公布了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听证记录人、听证监察人及听证代表人员名单等事项。同时,在听证会举行3个工作日前,于12月21日前将《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稿)》等听证会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4.准备材料和会场布置

2020年12月21日前,完成了听证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会场准备。

(三)听证会举行情况

2020年12月24日下午14:30—17:30时,听证会在牟定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举行,听证会由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卢显华主持,参会人员46名全部到会。到会情况为:听证主持人1名,听证记录人2名,决策发言人2名,听证代表:公共利益代表18名,听证监察人2名,法律工作者1名, 利害关系人代表10名(持证零售户代表6名, 有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意愿的工商户代表4名),县烟草分公司代表2名, 县烟草专卖局代表3名, 旁听人5名。听证会按照下列议程进行:

一是听证主持人介绍了参会人员情况和听证会纪律,告知听证代表权利义务;

二是听证主持人就举行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做了说明;

三是县烟草专卖局就《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稿)》的情况做了说明;

四是各位听证代表对《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稿)》发表意见和提问,县烟草专卖局专卖管理股股长伍卫东回答了听证代表的提问;

五是听证主持人对听证会作了简要总结。

二、听证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10名听证代表针对《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听证稿)》是否有必要制定、是否合理发表了意见。听证代表一致认为及时调整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非常有必要并希望尽快实施。

(二)各位听证代表就相关问题发表了如下意见:一是听证稿公平性审查,是否存在限制性不公平条款;二是设置零售点间距的限制,现已有零售点密集不符合间距的零售户处置,调整期间会不会造成卷烟市场的无序竞争;三是希望烟草专卖部门加大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假、私、非卷烟;四是对不得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地方应该严格控制,不予设置;五是应该充分挖掘农村市场的潜力,消除山区零售户盲点,使各个村都有零售点,稳定消费。

根据听证代表所提出的意见,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评议,吸收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对《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听证稿)》进行了修改,使其更符合牟定县的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

附件

《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强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合理配置市场资源,依法维护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制定烟草制品合理化布局规划的指导意见》(云烟专〔2020〕69号)、《云南省楚雄州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制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楚烟局〔2020〕3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牟定县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制定《牟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期间牟定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申请新办、延续、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歇业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卷烟零售网点的规划设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便民服务原则;

(三)市场导向原则;

(四)分类施策原则;

(五)尊重历史原则。

第四条本规划适用于牟定县行政区划内从事烟草制

品零售业务的受理、审查和审批。

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六条本规划所称的合理布局是指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经营需求、区域规划、政策支撑等因素,对区域单元零售点进行合理规划布局。

第七条牟定县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制。

第八条牟定县内零售点布局按本规划设置,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有效身份证;

(二)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持有国家行政机关登记注册的合法证明文件。

第十条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

(二)工商营业执照;

(三)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第三章规划标准

第十二条牟定县现有常住户籍人口20.23万余人,目前共有有效持证卷烟零售户841户,近5年销售卷烟2.09万箱,年平均销售0.41万箱左右。根据牟定县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行政区规划、市场类型等因素,结合当前许可证发放和卷烟销售情况,为保证卷烟经营户盈利水平,稳定卷烟市场价格,提升卷烟市场状态,将全县划分为零售点密集区、饱和区、不饱和区和空缺区,对应采取限制发展、稳步发展、适度发展、鼓励发展的模式进行布局规划,全县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总体规划如下:

(一)布局规划有效期:2021年1月—2025年12月。

(二)总体布局规划:全县总体规划零售网点比例综合采用户籍人口20.23万人的4.5‰左右,总量控制模式、距离限制模式、最小化市场单元模式进行布局。其中:共和镇按照7‰左右、江坡镇按照2.8‰左右、凤屯镇按照3‰左右、新桥镇按照2.5‰左右、安乐乡按照3.2‰左右、戌街乡按照4.2‰左右、蟠猫乡按照2.8‰左右,全县零售户发展规划原则控制在上述范围内。

第十三条区域单元规划标准

(一)按照“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尊重历史、受理在先、先出后进、逐步到位”的工作原则,依法规范卷烟零售户的经营行为和竞争行为,维护零售户利益。

1.共和镇:现有总人口数量7.76万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490个,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7‰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其中:县城茅阳、兴和、平屯、金马、清波邑5个社区区域:现有卷烟零售网点354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5‰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天台、代冲、天山、军屯、何梁、余新、余丁、中屯、新甸、散花、华星、际盛、周山、牟尼、龙池、庆丰、柳丰、共丰、清河19个村委会区域现有零售户136户,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2‰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店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2.江坡镇:现有总人口数量2.74万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77个,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2.8‰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其中:江坡集镇(龙排街道、路段)现有卷烟零售网点13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0.6‰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20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民乐、高平、江坡、丰乐、普村、米村、福龙、乐利冲、柜山、和平、者普、高家12个村委会区域现有零售户57户,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2.2‰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3.凤屯镇:现有总人口数量1.81万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51个,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3‰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其中:凤屯集镇(飒马场街道、路段)现有卷烟零售网点4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0.3‰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田丰、龙丰、牌坊、凤屯、腊湾、新房、建新、河节冲8个村委会区域现有零售户47户,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2.7‰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4.新桥镇:现有总人口数量2.69万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61个,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2.5‰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其中:新桥集镇(铜矿街道、路段)现有卷烟零售网点20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数量0.9‰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马厂、官河、有家、桃苴、长冲、冷水、杜家庄、羊肝石、大村、云龙、兴隆、顶头、小蒙恩、大蒙恩14个村委会区域现有卷烟零售网点41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镇总人口的1.6‰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5.安乐乡:现有总人口数量2.32万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69个,按照全乡总人口数量3.2‰左右规划布局。其中:安乐集镇(猫街街道、路段)现有卷烟零售网点43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乡总人口1.9‰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20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小屯、蒙恩、桃源、石板、直苴、安益、六渡、羊旧、力石、新田、河心、太极12个村委会区域现有卷烟零售网点26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乡总人口的1.3‰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6.戌街乡:现有总人口数量1.73万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70个,按照全乡总人口数量4.2‰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其中:戌街集镇(街道、中心村)现有卷烟零售网点39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乡总人口2.3‰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间隔距离不少于20米,(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碗厂、老纳、左家、水桥、白沙、铁厂、伏龙基7个村委会区域现有卷烟零售网点31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乡总人口的1.9‰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7.蟠猫乡:现有总人口数量1.19万人;现有卷烟零售网点30个,按照全乡总人口数量2.8‰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其中:蟠猫集镇(古岩街道、路段)现有卷烟零售网点9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乡总人口数量0.9‰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蟠猫、朵苴、双龙、龙泉、碑厅、联丰6个村委会区域现有卷烟零售网点21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稳步发展区域,按照全乡总人口的1.9‰左右规划布局卷烟零售网点。新增零售点与相邻零售点直线距离间隔20米以上(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二)特定区域零售点规划:

1.对每一个纯生产厂区、体育场、车站、驾校、车辆检测站内各设置1个零售点;

2.对每一个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区域以满足消费需求进行布局,最多设置2个零售点。(彝和园、茅州古镇属于临街商业繁华区,不纳入特定区域零售点规划范围)。

3.住宅小区:按照实际居住户数采用总量控制模式,以实际入住每100—200户以上设置1个零售点;

4.农贸市场:由于农贸市场现有卷烟零售点较为密集,为避免集中经营而形成新的烟草制品批发市场,采用限制发展模式进行规划布局。福利来农贸市场现有零售网点14个,卷烟零售网点趋于饱和,属于稳步发展区域;中园综合市场现有零售网点19个,卷烟零售网点密集,属于限制发展区域;龙川农贸市场现有零售网点22个,卷烟零售网点密集,属于限制发展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增设零售网点,实行退减一户增加一户的办法。

第十四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不受数量、距离条件限制。

(一)地址变化新办或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因城市建设道路改造涉及房屋拆迁、道路扩建整修,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或变更后另选新址,重新申领或变更的;

2.被纳入中小学校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清理对象范围,歇业后另迁新址经营,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二)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服务时间在12小时/天以上的商场、超市、餐饮店、娱乐场所,不受间距限制,按“一户一证”设置零售点(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除外)。

第十五条属于社会特殊群体,是指残疾人(具有独立经营行为能力)、军烈属、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等。确因家庭生活困难需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并能够提供相关有效证明的,给予政策扶持,在其首次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本人经营的不受数量、距离限制。

第十六条符合上述情形,但同时属于按相关禁止性规划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不予办理。

第四章禁止性规定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有外资成分并且零售业态属于“娱乐服务类”的企业、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除外)。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或经营场所属仓库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生产、经营、储存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容易造成卷烟污染的。

(三)经营模式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电玩游戏机等方式开展以烟草制品为奖品的游戏活动的;

3.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特定区域

1.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内部;

2.党政机关内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区域内;

3.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4.经营场所即将拆迁或征用;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国家烟草专卖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许可的情形。

(五)对于非便利店业态,且主要经营五金建材、建筑装潢、美容美发、按摩推拿、药妆医械、文化体育、音像制品、家电家具、通信器材、金融证券、仪器仪表、金银珠宝、修理修配、寄递配送、洗涤护理、服装制售、中介劳服、寄卖典当、汽车租赁、传真打印、机耕农具、汽车美容、照相馆、农畜养殖、床上用品、各类培训咨询机构等专业性较强,且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业态类型,不纳入合理布局规划的许可范围。

(六)中小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周围一定距离内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距离标准,城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100米范围内;乡镇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50米范围内;村级幼儿园、中小学校内及其出入口30米范围内;均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2.统一测量规则:该区域所申请经营烟草制品的经营场所属于开放式,可直接测量的街道、路段,以申请人经营场所的正门边框为测量起点,以幼儿园、中小学供学生进出的校门(包括主校门、侧门、偏门等,不含专用消防通道)边框为测量终点,以安全行走可通行道路为测量基准,不考虑翻越护栏、横穿街道、绿化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通行距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不予延续。

(一)经实地核查,属于本规定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现有经营能力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法定条件的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方案所称户数、人口是指常住户数、人口以相关政府机构提供数据为准。

第二十条本方案中的“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实施中等和初等教育的学校,包括普通小学、普通中学和其他以未成年人为教育对象的,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如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等。

第二十一条本方案利用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信息网络渠道”,是指淘宝店铺、微店、QQ、微信、APP等信息网络渠道销售商品的平台。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中的“户数”、“人口数”、“营业面

积”、“间距”、“年”“及”“以上”均包括本数或本级。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中测量方式为,使用标准测量工具,以经营场所之间规范通行距离最短的营业通道口(含对外经营窗口)中心位置为起点、终点,测量两点之间按照行人遵守交通管理法规、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

第二十四条本方案中“优先审批”,是指申请人与实际人必须为同一人(已取得营业执照的申请人,营业执照登记的负责人与实际经营人必须为同一人),并能独营,在优先取得有效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再次行使优先权。

第二十五条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制定的《牟定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方案由牟定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上一条: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关于2020年12月3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牟定县2019年“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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