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8]8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告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全县辖区内的预告登记业务。 二、受理情形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定县城万寿路国土资源局院内)。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