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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2018年12月11日   作者:   来源:县国土资源局    点击:[]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开展预告登记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在保护权益、保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预告登记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籍[2018]8号)要求,决定自2018年12月17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告登记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全县辖区内的预告登记业务。

二、受理情形

1、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2、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3、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受理地点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牟定县城万寿路国土资源局院内)。

牟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2月11日

上一条:《牟定县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5年)》审查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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