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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作者:   来源:县人社局    点击:[]


根据《楚雄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

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为集中参保缴费期,零星参保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

三、缴费标准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220元,同时享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参保费由财政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优抚对象的参保费用由县民政局全额资助;年满70周岁及以上农村老党员和农村在职三职干部的参保费用由县委组织部全额资助;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的参保费用由县卫计局全额资助,农村独生子女的父母、年龄不满18周岁的农村独生子女、只生育了两个女孩且采取了绝育措施的农村夫妻的参保费用由县卫计局差额资助180元,个人缴费40元;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的参保费用由县民政局差额资助120元,个人缴费100元。

四、参保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集体、家庭或个人等方式办理参保缴费,参保家庭成员均为城乡居民的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其他人员可按个人参保。

五、缴费地点

原“新农合”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办理参保缴费。原“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社所、社区或药店代办点办理参保缴费,药店代办点仅可为缴费220元的办理缴费。

药店代办点:县医药公司综合大药房(新南路)、惠仁堂药店(中园东路县委会旁)、东骏大药房汇金水岸连锁店(县妇幼保健院旁)、福之源大药房(县委会对面)、杏林春万寿路药店(东园小区大门对面)。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八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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