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电话:0878-5225326 ,0878—5228206 传真:0878—5212966
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24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牟定县行政服务中心楚雄州生态环境局牟定分局窗口
邮 编:675500
项目名称 |
静电喷涂铝型材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双树村 |
建设单位 |
牟定县华湛铝业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 项目 概况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牟定县共和镇散花村委会双树村,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万元)。 二、建设内容、规模 在保持年产2000吨铝型材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喷涂产品、电泳产品、银白铝型材产品产量进行调整,电泳产品年产150吨不变,喷涂产品由原来年产200吨增加到1000吨,剩余的850吨为银白铝型材产品。技改项目在厂区内部,不新增占地,将原有的一个闲置框架结构生产车间新建成一个占地面积2020㎡的静电喷涂房,将厂区原有的1条静电喷涂铝型材生产线(包括喷涂前处理、静电喷涂、固化处理以及包装等工序设备)迁至新建车间内,淘汰更新部分设备,并新增1条木纹转印生产线,将厂内生产的银白铝型材加工成普通彩色铝型800t/a及木纹彩色铝材200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通过对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物料覆盖、施工场界设置临时屏障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运营期产生的静电喷涂粉末通过旋风分离器和滤芯除尘器处理后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废水。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控制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通过墙体隔声、设备隔振及维护等减振措施,减轻项目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临近牟广公路一侧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达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治理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运营期产生的除尘灰、边角料、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分类处置,禁止随意堆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