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现将李求香、卢立家二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李求香,男,河南三谊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牟定分公司职工。
2019年7月19日,河南三谊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牟定分公司职工李求香、李敏进、沈强在矿上井下从事打钻工作,23:30分左右,李求香在准备打钻工具时不慎滑倒导致腰部受伤。2019年7月20日自行贴了药膏,但腰部疼痛并没有减轻,李求香于2019年7月22日到牟定县中医院检查治疗,被牟定县中医医院诊断为:右侧肋骨骨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卢立家,男,牟定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
2019年8月13日,牟定永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卢立家、黄友团、谢炳部在矿山井下从事打钻工作,23:00分左右,卢立家左脚意外被石头砸伤,当晚送到牟定县人民医院检查治疗,在牟定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三天后,由于伤势严重卢立家于2019年8月15日转院到楚雄州人民医院治疗,被楚雄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足背开放性损伤术后皮肤坏死、缺损并感染。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牟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