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县烟叶收购秩序,切实维护烟农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牟定县实际,现将规范烟叶收购管理和维护烟叶收购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叶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烟草专卖品,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数量巨大的,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运输烟叶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证运输烟叶。非法运输烟叶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以罚款、没收其非法运输的烟叶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按照国家计划和烟叶收购合同收购烟叶。烟叶收购计划是国家指令性计划,烟草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收购计划和与烟农签订的烟叶收购合同进行收购,对超计划、无合同、行政区域外的烟叶一律不得收购。违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
四、烟农按照烟叶种植合同进行“约时、定点、定量”的交售烟叶。到指定的收购站(点)交售烟叶。凡不按合同约定到指定的烟叶收购站(点)交售烟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各烟叶站(点)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烟叶收购国家标准、行业价格政策和省、州有关收购政策,坚持按照合同收购。做到公平、公正收购,不得提级提价、压级压价或短斤少两,严禁收购“人情烟”“关系烟”。
六、烟叶收购期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非法收购、囤积、倒卖、贩运烟叶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欺压烟农群众、强买强卖非法收购烟叶的烟痞烟霸,扰乱烟叶收购秩序的农村黑恶势力,严惩利用公权力,伙同地方黑恶势力,内外勾结、坑农害农、以权谋私,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依法维护烟叶收购秩序。对聚众闹事、损毁烟叶收购设施、殴打烟叶收购人员、冲击烟叶收购站(点)、破坏烟叶收购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煽动群众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实名举报投诉、协助查处烟叶收购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违法收购、贩卖、运输烟叶案件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严格保密,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举报投诉电话:12313。对烟叶收购中发现的黑恶势力,依法进行打击和惩处。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