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要,牟定县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规定拟对该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牟定县2019年B(老气象局)片区及零星地块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
《牟定县2016—2020年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确定的B(老气象局)片区:东至学兴路,南至中园路,西至老气象局,北至茅阳东路(含县委南面院墙外9户居民户及县委办公房1户和老档案局1户,但中园街县委住宿区20户及东南角3户居民户不在本次征收范围);南山公园片区:东至南大街,南至共和路延长线,西至南山公园水域边,北至吴晓明户(含吴晓明户);西门外片区:东至旧城河延伸至柴碳市场,南至文庙街延长线,西至时代龙庭桂园边线及锦绣路控制红线内延伸至白塔路,北至白塔路;龙川市场南面院墙外5户居民户。房屋征收户数、征收面积以牟定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决定为准。
三、征收主体
牟定县人民政府。
四、征收部门
牟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
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六、相关要求: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办理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二)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征收范围卫星影像红线图
牟定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