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体规字[2021]7号)文件要求,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凡进入场内人员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健身人员进场须爱护场地和体育设施,严禁使用开展专项体育训练的器材设备。
二、健身人员须自行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场内体育器材设施设备根据需要由场内工作人员进行布置。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动、搬动场内的任何设施和取用场内任何器材。如损坏场内的设施和器材,需照价赔偿。
三、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场地。保持内清洁,禁止携带油腻性物品入内,避免有害物质污染人工草坪。
四、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冠心病、慢性支气管炎、孝喘、癫痫、中风等不适宜进行运动健身人群以及饮酒后谢绝到足球场进行运动健身。
五、健身人员严禁破坏护栏、门、锁,翻越护栏,遵守健身注意事项和管理规定,健身安全自负。
六、遵守公共秩序,严禁打架斗殴,活动时间终止,应自觉退出场地。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足球场地需事先与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联系,参加健身活动须在规定开放时间内。
八、健身人员若违反灯光足球场管理规定及其上级有关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并以制止,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本规定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