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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索引号:11532323015172497A-/2021-0826001 公文目录:审计工作报告 发文日期:2021年08月26日 主题词:审计工作报告 文  号:无文号 成文日期:2021年08月26日

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县审计局实施完成审计项目52项,即: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2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5项,民生专项资金审计6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21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12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2项,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3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1项。发现违规问题金额845.36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22 186.96万元。审计后应上缴财政并已上缴831.30万元;核减工程造价(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469.08万元;应归还并已归还原渠道资金90.52万元;应调账并已调账处理2814.19万元;被采纳审计建议127条;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事项2项,涉及金额114.9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牟定县财政工作继续贯彻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以“六稳”“六保”为前提,重点抓好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等,顺利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2020年度预算任务,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全年共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 728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0%,同比增收1 161万元,增长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7 296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102.9%,同比增支8 929万元,增长5%。争取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补助134 383万元,发行再融资债券16 461万元,清理盘活各类财政存量资金2 917万元。全年民生支出累计完成141 3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5%。同时,严格落实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保障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地生根,全年为企业新增减免税费5 810万元。

一、2020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1.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备费预算执行率低;二是违规退付国库库款218.40万元;三是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国库1 085.72万元;四是部分预算单位结余两年以上专项资金29.44万元;五是项目管理不规范623.44万元;六是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评价覆盖率不高。

2.财政部门存量资金及往来款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47.93万元;二是结余两年以上专项资金4.28万元;三是以拨作支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四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长期挂账7 786.29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5个县级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三公”经费管理方面:1个单位“三公”经费不降反增7.38万元,2个单位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17.30万元,1个单位隐匿列支“三公”经费0.45万元,1个单位公务接待不规范4.52万元,二是预算支出方面:1个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费0.15万元,无预算支出16.94万元;三是非税收入征缴方面:1个单位应缴未缴非税收入1.24万元;四是存量资金方面:2个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18.20万元;五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3个单位应列未列固定资产5.11万元。

(三)民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共实施民生专项资金审计6项。

1.2019年牟定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审计:未发现问题。

2.2020年度沪滇扶贫协作项目资金财务收支审计发现2个问题:一是个别项目修正建设内容未及时报批;二是少数项目未按照合同要求完工。

3.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脱贫攻坚审计发现6个问题:一是6个单位超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115.04万元;二是5个单位专项资金结余未上缴财政90.55万元;三是1个单位少记固定资产3.67万元;四是4个单位其他应收款报账不及时1 090.28万元;五是6个单位11个项目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工;六是6个单位23个项目完工后未及时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

4.牟定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专项审计发现2个问题:一是公务接待不规范0.71万元;二是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程序不规范。

5.滇中引水工程牟定段建设征地移民安置项目资金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发现4个问题:一是未签订补偿协议兑付补偿资金1868.33万元;二是1个乡镇多计征地补偿资金支出、少列应收款7.79万元;三是应列未列固定资产6.04万元;四是项目工作经费支出管理不规范25.06万元。

6.牟定县2018年至2020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4个问题: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实不符95.16万元、账账不符0.63万元;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按规定设置分户账;三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到位、机构不健全;四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益低。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对21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送审金额 11 020.33万元,审定工程造价10 551.25万元,审计核减工程造价节约财政资金469.08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结算工程造价469.08万元;二是多支付工程款2.78万元;三是结余资金未缴财政280.07万元;四是超计划投资111.93万元;五是重复报销差旅费0.12万元;六是接待费、差旅费管理不规范5.17万元;七是将不属项目应负担的支出列入建设成本0.88万元。

(五)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对12位县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违规金额164.31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384.21万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支出方面:凤屯镇违规发放行车安全奖0.48万元;县交通局挤占专项资金1.41万元;4个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费1.02万元;江坡镇违规扩大开支范围3.24万元;县发改局改变资金用途0.53万元;新桥镇违规将资金转入村委会财务人员个人账户116万元。二是非税收入征缴方面:凤屯镇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缴入财政0.05万元;县交通局坐支非税收入0.07万元。三是存量资金方面:4个单位应缴未缴专项资金结余155万元。四是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县发改局购置办公设备无询价记录8.87万元;县供销社取得出租固定资产收入未缴税金2.33万元;5个单位少计固定资产222.80万元;县交通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五是“三公”经费方面:11个单位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不规范94.82万元;4个单位隐匿列支“三公”经费18.34万元;县人社局会议费、培训费管理不规范4.14万元;六是3个乡镇超标准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98.50万元。七是安乐乡中介服务事项未进入中介超市公开选取。八是县工商联工会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六)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情况

1.凤屯镇党委原书记代某、镇长董某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永久基本农田与省级公益林重叠654.10亩、耕地与天然林重叠34.72亩、园地与天然林重叠2.24亩,农村居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不规范,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尚未执行完毕,土地流转管理不规范,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超规划数2.196公顷,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贯彻落实河长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不力;三是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环境保护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辖区内部分企业未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街长制工作未能全面落实。

2.县发展和改革局何某某任局长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发现以下问题:一是未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二是未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方案;三是未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实施办法和开展年度评价工作;四是未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

(七)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马厂和官河村委会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县工业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非税收入未缴财政5.72万元、账务处理错误909.27万元。2个村委会均存在违规将公款转入个人账户;虚列支出29.41万元;收入未纳入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核算、坐收坐支21.09万元;村集体经济不实3.97万元;村集体资产账实不符1 633.33万元。

(八)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实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及跟踪审计:审计未发现问题。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上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149个,截至2020年11月30日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本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所列问题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违反财政法规问题,县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对涉及宏观层面的政策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审计建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均已得到了整改和纠正。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审计共发现问题127个,发出《审计决定书》34个,已全部执行完毕。

三、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

(一)着力壮大税源基础,不断提高资金绩效。认真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争取力度,依法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保障“六稳”、“六保”工作任务落实。持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量入为出、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行政运转的前提下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和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事项,加大预算统筹和存量资金资产盘活力度,对冲疫情减收影响。

(二)强化预算单位监管,促进增强预算约束性。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预算安排和绩效目标管理挂钩的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增强基层单位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督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财务管理,严禁随意调整和变更预算,确保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三)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加大联合执法力度。自然资源、水利、环保、农业等执法主管部门应探索建立协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查处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违法行为。执法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应依法依规,加大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力度。

(四)强化审计结果运用,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制度化的跟踪检查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督促检查等监督有机贯通,增强监督合力。认真执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的相关规定,促进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推动问题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