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19〕39号)和《楚雄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楚政办通〔2019〕23号)要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原行政执法主体“牟定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技局”分设成“牟定县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和“牟定县商务局”。结合相关行政执法主体名称变更的实际,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现将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一、执法主体的名称(全称):牟定县工业信息化科学技术局
负责人:彭兴良
执法区域:牟定县辖区
执法类别:工业经济和信息化
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24号公务中心四楼
监督电话:0878-5211224
邮编:675500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二、执法主体名称(全称):牟定县商务局
负责人:杨竣
执法区域:牟定县辖区
执法类别:商务
办公地址:牟定县共和镇中园大道24号公务中心三楼
监督电话:0878-5211617
邮编:675500
主要执法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洗染业管理办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认定、公布的文件,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机关和组织都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州、县政府的有关规定,由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其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并予以公告。
凡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接受行政执法行为,并可向牟定县司法局投诉。
牟定县司法局投诉电话:0878-5215017。
牟定县司法局
2026年 7月24日